哈萨克斯坦队获杭州亚运会首枚金牌
法规体系建设长足发展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西藏践行“治国必治边、治边先稳藏”的战略思想,制定实施一批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,建立科学完备的法规体系,加强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,实现对自治区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。截至2022年底,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实施160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、决定,确保稳定、发展、生态、强边四件大事及涉及社会管理、民生福祉等各类事项都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从地方实际出发,突出地方特色,立足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和生态安全屏障,先后制定并颁布实施《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》《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》。从2021年开始,西藏所有设区的市都拥有地方立法权。地方立法主体的扩大和地方立法体制的完善,为西藏社会的稳定繁荣提供了法治保障。